北京金融科技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工作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有效发挥学校办公室督促检查职能,保证上级指示、学校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强化决策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有义务接受督查督办,并按要求反馈承办结果。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级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发展规划中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三)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中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五)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以及学校其它重要会议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六)学校领导有关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七)学校领导批示的重要来信来访、校长信箱来信及师生员工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八)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日常督查督办。对一些责任主体和任务清晰、要求明确具体的事项或周期性事项,采取发《北京金融科技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电话催促、口头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督查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会议督查督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综合协调的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中督办,明确措施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步调行动、推动工作落实。 (三)现场督查督办。对一些情况特殊、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需要相关条件支持的事项,应派专人进行实地督查督办落实情况。 (四)挂牌督查督办。对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推动难度大的事项,由学校领导领衔实行挂牌督查督办。 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日常督查督办一般应按照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来进行。 (一)拟办。对拟督查督办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通知单》,报学校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二)立项。拟办意见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时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由督查单位逐一登记编号。 (三)交办。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学校办公室以下发《通知单》的形式,将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具体、时限明确、责任清晰。 (四)催办。《通知单》发出后,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人员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适时采用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在办结后三日内主动反馈办理情况并上报办理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送交学校办公室督查人员。对涉及几个单位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单位上报。督查人员要按照交办要求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结。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六)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确保“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通知单》等整理归档。 会议督查督办一般由学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会议,向各相关单位统一下达督办任务,明确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将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现场督查督办一般以口头形式下达督办任务,如现场予以完成,即时办结;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事项,一般仍应按日常督查督办程序执行。 挂牌督查督办一般应成立督查督办工作组,制定相应方案,采用挂图作业、对账销号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第七条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机制。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承办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情况及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承办单位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分管校领导处理。 第八条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通报机制。学校办公室定期将督查督办工作推进情况和办理落实情况报相关校领导知悉,适时对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部门进行通报。 第九条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问责机制。根据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无故延期或催办后仍无回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问责。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十条 对涉密或内容敏感的督查督办件及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要尽职尽责地抓落实,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流于形式。 第十二条 必须坚持把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在督办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一方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进行督促办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协调,使督查督办达到推进工作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嘉华学院〔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金融科技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附件: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编号: 日期: 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限办时间 协办单位: 督办事项 分管校领导 批示 办理 情况 反馈 (可另附纸)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办公室 审核意见 备注